上海代理记账公司:虚开发票风险大,必须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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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会计收发票时自己粗心没有细看,申报时才发现前段时间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发票。
会计:
事情是这样的,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B公司货物,并要求B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票后付货款,B公司为我们提供了专票,我公司收到专票后付清货款给B公司,申报时才发现开具方居然是C公司...
答:发票问题是大事儿,千万不能马虎。这种情况属于“接受他人虚开”的行为。请您注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处理方法:需要联系B公司,退回此发票,要求B公司重新开具合法发票。
发票问题很关键,如何规避虚开发票风险?小编整理了以下4点,为您提个醒儿。
1.交易前对销售方做必要的了解,了解销售方经营范围、经营规模、是否具备一般纳税资格等方面,评估虚开风险,警惕虚开发票。
2.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将货款划拨到销售方银行账户内,如果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与发票上注明的信息不一致时,应暂缓付款,对该业务做进一步核实。
3.收到发票时,仔细核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如果发现异常,应暂缓申报抵扣,并及时向税务机关查证核实。
4.购进货物要注意取得和保存相关证据,一旦对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自身造成损失,可以依法向对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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