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被冒用注册公司成“股东” 责任谁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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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是我们个人身份的一个重要凭证,触及个人信息安全,如果不小心丢失,很多人会挂失并补办。但现在居民身份证挂失后不能自动作废,这导致不少人身份证丢失或被盗后,被他人冒用申办手机卡、注册公司等。而当被注册的手机号码或公司触及违法犯罪时,当事人会被无端追责。如何削减此类案子发作?全国人大代表邵志清提交了一份关于严厉处置冒用他人身份证类案子的建议。
邵志清调研发现,居民身份信息一旦被冒用,公司若有偷税漏税或诈骗行为,对个人信用会发生不良影响,再想要注册公司也难,有可能会不可思议上了“失期被执行人”黑名单。一旦被拉入黑名单,不只影响个人日子,还将对家人的日子发生影响。作为公司股东的被冒用人,极有可能存在被追偿债款、被追查刑事职责等法令风险。
身份信息被冒用后,当事人一般会挑选这样的维权路径:获得相关依据先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工商部门撤销行政许可,撤消该公司登记。而当事人自证清白,困难重重。除非触及刑事案子,或者给当事人形成直接且数额较大的经济损失,公安机关对此一般不予立案。“而仅靠工商部门,没有公安机关帮助,又很难把违法者找出来。这就让此类案子堕入‘公安不受理,工商难处理’的窘境。”邵志清说。
当事人除了能供给身份证挂失记载和委托书笔迹鉴定外,很难供给其他依据。而这两个依据都不是充沛依据。有关部门可以质疑当事人:万一你是早有预谋成心提前挂失证件并特意找人代签委托书,意图便是将来推脱违法职责呢?“这种可能性不是没有,所以依据充沛性缺乏。”邵志清说。
当事人维权本钱也特别高。以身份被冒用为公司股东这样的常见案子为例,当事人要想证明这个公司与自己无关,要奔走几十次,折腾一两年,最终也不一定能脱节联系。如果想证明委托书和公司章程上的签字不是本人笔迹,则需要自费数万元进行司法鉴定。